Minecraft 伺服器規章

第 二 章:minecraft伺服器

第1條:於私人領地中,故意從事左列行為者,處一日以上,三日以下之禁止遊玩處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一、未經領地所有人同意,破壞領地內建築物、方塊、放置物、已馴養或圈養之動物,致領地所有權 人受有損害者。二、竊占他人箱內之物品與掉落物。因領地插件版本升級或BUG致領地系統無法正確運行時,由管理員依個案進行處分。

第 2條:過失犯前條行為者,不得減輕其處罰。於具公益性質之領地犯前條行為者,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第 3條:非私有領地內道路運輸系統或公用建築物經建造所有權歸伺服器與建造者所有。前項建物之修建或更改須先由伺服器方允許,有獲建造者允許之情形不在此限。

第 4條:非經伺服器同意使用高運算量之機關致伺服器受損害者,處十二小時以上,兩日以下之禁止遊玩處分,並得除去該機關。致生重大損害者,加重處分至二分之一以上或最重得踢出伺服器。

第 5條:領地影響其他玩家正常遊玩時,伺服器得處理之,必要時得收歸伺服器方或刪除該領地。

第 6條:領地於正常使用情況下給予保障,惟有爭議時,得由管理員介入調解。故意利用領地使其他玩家遊玩之權利受侵害者,處十二小時以上,兩日以下之禁止遊玩處分,並得刪除該領地。

第 7條:利用遊戲漏洞使其他玩家陷於不公平處境者,處六小時以上,五日以下之禁止遊玩處分。嚴重破壞遊戲平衡者,得剔除之。規避處罰者,加重處分至二分之一。

第 8條:有左列情事者,處三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之禁止遊玩權利。一、使玩家卡在地獄門中而無法出去或無法輸入指令。二、建造地獄門周圍一格範圍內存在會使玩家角色死亡的機構。

第 9條:當個創世神(minecraft)管理員濫用權限之定義為下列行為:一、無端使用權限給予自己或他人物品、金錢二、利用權限殺害玩家或導致玩家無法正常遊玩遊戲。三、運用權限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優勢之行為。四、其他運用權限造成他人遊戲權益受損之行為。

第 10條:管理員得劃設伺服器領地以提供建物保存,惟伺服器未追認者不具效力。

第11條伺服器公開聊天欄嚴禁洗頻洗頻者處12小時以上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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